墮胎殺生的因果公案-香港 流產 墮胎 超渡 功德迴向

墮胎是殺生惡行,嬰靈纏身?該怎麼超度嬰靈?

墮胎是殺生惡行,以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衡量,事是胎兒,並非無情法與低等生命,而是極為寶貴的具命有情。意樂之中,想是於胎兒作胎兒想;煩惱是貪、嗔、癡任何一種,譬如未婚懷孕為了遮人眼目,或者不想撫養兒女,而自己墮胎,或者古代一夫多妻,妻子嫉妒小妾有孕,下藥墮胎;

 

墮胎殺生的因果公案 

摘自《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》第三冊
嬰靈因果
因此墮胎即是殺人,墮胎者成為殘忍殺害親身骨肉的殺人犯。

《感應篇彙編》中有一則公案說:郭印有位叫引鳳的女兒,被鬼卒追攝,遍遊了十八地獄。在最後一所地獄中,她見閻羅王端坐在大殿之上,下面站立好幾百位女人,每個女人身邊都有一個小孩抱著腳索命。小孩當中,有些是母親以生育女兒過多而投水溺死的,有些是以家裡貧窮,生而不能養育的,有些是妻嫉小妾懷孕而用藥打墮的,有些是私胎而自己毒死的,有些是以爭鬥損胎致死的,有些是看護不慎死於非命的。閻羅王一一追查,這些犯了殺罪的女人手腳帶著刑具,看起來身體都是枯槁瘦弱。引鳳回來後,把地獄中的見聞詳細告訴父親,並且書寫在天寧寺壁上,作為後人的警戒。

我們知道,當中陰身進入母胎和受精卵和合成為名色時,便開始獲得再度做人的寶貴機會。身為人母,本來應負起精心孕育新生命的責任,可是人以私欲喪盡天良,竟狠心把自己的骨肉扼殺在腹中。
胎兒不是無情物,他們被打墮時有著強烈的痛苦,母親殘忍地剝奪他們作人的權利,會引起他們的極度憤恨,從此血肉相連的母子將變成不共戴天的仇敵。
世人何苦了短暫的貪欲之樂或者眼前的生活方便,作出這種禽獸不如的殺子惡行呢?

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說:“有十種業,能令眾生得短命報,一者自行殺生,二者勸他殺生……七者壞他胎藏(就是自己墮胎),八者教他毀壞(就是教人墮胎)……以上十業得短命報。”

下面講一位現代女士的親身經歷:
她姓曾,曾就讀于中文研究所,結婚三年半,有一個男孩。後來,不幸被強暴,內心受到很大打擊。為了撫平內心的創傷,她每天虔誠地誦經拜佛。一段時間之後,她回到一家寺院,見到過去關心過她的師父,師父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,要她到佛前燃香,懇請冤親債主出來釋冤解怨。當時她以十分懺悔與懇切的心加以祈求,沒想到不久有一個小女嬰附在信徒身上,表示要找她,而且以極為懷恨的態度表示自己是她墮胎的孩子,使她嚇了一大跳。

後來她回憶起,在剛結婚不久,有一次害怕太早懷孕無法負擔養育子女的費用,她和先生商量,結果到西藥房買了避孕藥服用,想不到吃了就發生墮胎效用,無意中殺害了一條無辜的小生命。
這個女嬰後來表示,為了報復她,經常故意把她兒子弄得啼啼哭哭,而且每次都哭很久。她的孩子有時很頑皮,獨自一個人出去玩,又不聽話,叫他不准玩危險的東西,他偏要玩,有時自己走上大馬路,任憑母親在後面追也不回頭,有時非常任性,竟然還會狠狠的打母親

曾女士忍無可忍時,常常打孩子出氣。但是奇怪的是,孩子一有機會接近師父或聽到佛號時,他又顯得乖巧馴服,比平常溫和許多。

曾女士服用避孕藥而導致墮胎,以誤殺尚且引起胎兒的怨恨,何況現代人多數是有意墮胎,如不懺悔,只有到地獄去了結這筆孽債。
古人有尊重生命和因果報應的觀念,人們視墮胎為邪行,可是今天墮胎卻成了司空見慣的普遍現象,不以為是罪惡。據報導,目前每年的人工流產為數十萬例,其中有一半是未婚女性,更何況私下找密醫的數字肯定是這的幾倍數字,流產胎兒的身肉堆積起來是一座巨大的屍山。

因果觀念的泯滅,導致這樣舉國若狂、家家草菅人命的惡相。

將心比心地想一想,如果是胎兒,我在母親腹中最希望什麼?最希望母親孕育我,使我有做人的機會,我不希望她剝奪我作人的權利。

以佛法來說,多劫以來輪轉惡道,多麼希望生在人間,如果能得人身,發展智慧和慈悲以成就生命的大義,我該多麼感謝母親!所以使我成人是對我最大的恩德。如果母親把我扼殺胎中,那想作人也沒有機會,不作人在三惡趣中輾轉墮落,那將多麼慘痛。這樣為胎兒著想後,確實應盡力給他作人的機會。

以前有位獵人射中一隻母猴,母猴知道自己快死,就忍著中箭的痛苦,摘下樹葉,努力擠出最後一滴奶水,存在樹葉當中,設法留給孩子吃。又有一隻母熊,被獵人打中要害,竟然還能端坐不動,沒有倒身在地。獵人感到奇怪,上前去看,原來母熊已死,還緊緊抱著一塊大石頭。為什麼呢?因為熊子在石頭下的溪水裡玩水,母熊怕石頭掉下去打中小熊,所以自死也堅忍抱石不放,這種不可思議的母愛感動了獵人,從此他不再獵殺生命。連旁生都能慈悲地愛護自子,作為萬物之靈的人類,難道就不能以偉大的胸懷無私地孕育生命嗎?

墮胎後如何挽救才如法

問:“關於曾經墮胎的人,知錯之後,要怎樣做才如法?”

答:這個問題在現前社會,無論是在外國、中國,都非常普遍。我們也曾經在講席裡頭說過多次,這個罪過非常重。

佛在經上常常告訴我們,一家人過去的緣分都很深,佛說有四種深厚的因緣,才會成為一家人。

 

這四種,第一種是報恩來的,過去生中于他有恩德,所以這一類大概是我們一般所講的孝子賢孫,稟性非常純厚。如果墮胎殺他,這個恩德就變成仇恨,仇恨很難化解,確實是冤冤相報,沒完沒了。

 

無論是報恩也好報怨也好,報怨是報仇的,你把他殺掉,仇恨更深,所謂是“冤家宜解不宜結”,我們跟這些人要把冤解開,不能夠再結。如果是討債的,我們把他殺掉,債還是欠在那裡,又加上命債,這個麻煩就大了,不但欠錢,還欠他命。他是還債的倒還好,他是來還債的,但是你把他殺掉,又跟他欠上命債,這個事情一定要知道。

我們修積一切功德,平常做一些修善事,都可以給他回向,而且把不可以墮胎、墮胎所遭的嚴重後果要告訴別人,幫助別人千萬不要犯這個過失,這是很大的功德。勸一個人把墮胎的念頭打消,就是救人一命,佛家講“救人一命,勝造七級浮屠”,這功德很大,所以要多勸人,多把這個道理說給人

 

問:“我墮胎兩次,流產一次,罪能消嗎?”

答:這個罪很重很重!當然能消,要看你用什麼樣的方法,真心懺悔、斷惡修善、改過自新,罪業才能消除。否則的話很難,這是很重的罪,因為兒女到你家來投胎不是隨便來的,多少人求兒求女,一生求不到,為什麼原因?過去生中跟這些眾生沒有緣;凡是到你家裡來的,跟你的緣很厚。